开封民王女士6月时以300元一桌的价格在我市公园路一饭店预订了20桌结婚宴席,不料10月婚宴前,对方单方涨价,非要338元一桌。经顺河回族区消协调解,王女士维护了自己的权益。
6月,定于10月19日结婚的王女士准备在公园路一饭店宴请宾客。与饭店协商后,双方达成一致,预订20桌,每桌300元。随后王女士交来订金,双方签订订单。10月10日左右,饭店突然通知王女士,说由于最近物价上涨,饭店包桌要涨价,王女士预订的包桌酒席已涨至338元。考虑到婚期临近,王女士便暂时把价钱问题放在一边,仍决定在该饭店宴请宾客。
10月19日,王女士共在该饭店宴请宾客25桌,酒席结束结账时,王女士向顺河回族区消协投诉此事。消协工作人员受理后,认为饭店单方涨价的行为实在不应该,便提出了20桌预订酒席按300元一桌,另外5桌按338元结算的调解方案,加上王女士另外点菜和打烂餐具等300元费用,共需支付7990元。饭店不同意,后经工作人员反复做双方工作,王女士最终向饭店支付费用82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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